第一条 “生命奖学金”是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依照捐资者生命科学学院校友、社会热心企业和人士的捐赠意愿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根据捐资者的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学院党委负责评定、发放工作,并委托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收款人户名: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收款人账号: 44056901040005847)进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 评奖对象:华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 评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
3、热爱本专业,积极参加专业学习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本科生当年度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名前60%);
5、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优先考虑;
6、已获当年度其它奖学金者原则上不予以考虑。
第六条 奖学金奖项设置
1、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缴纳学费。
2、原则上奖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每次资助优秀贫困本科生8名、研究生2名;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按学院通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2、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审核后将候选人上报学院;
3、学院根据评奖条件,审阅申报材料,确定入选人员;
4、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5、公示后如无异议将名单报送捐资者,发放助学金;
6、举行颁奖典礼。
第八条 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要做到既要扶贫,还要扶志,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其自强自立的精神。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及研究生导师应关注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其成长成才。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