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92

为了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各类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8]7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认定的原则和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后,家庭贫困的同学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章)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收集好学生提交材料后,由班主任、班级代表3人以上组成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班级调查、班会、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意见并提交评议总结。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一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审核评议小组的意见。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困难学生的档次和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

1、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认定档案,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现状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取消三种情况,变更程序按照认定程序进行。

2、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励志强能“五个一”工程,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大一、大二入库学生须参与学院励志强能“五个一”工程,学院对所有完成项目的学生授予结业证书。

3、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场,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