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1045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华农党发〔200922

 

第一条  为表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修德、博学、求实、创新”,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08]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四)非英语专业必须达到国家四级英语考试550分或六级英语考试425分(艺术类专业须达到“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80.0分),英语专业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80.0分或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五)符合以上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都获得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至少一年获得一等奖学金);

2)担任两年以上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有三年获得二等奖学金)者;

3)在校期间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前三名主持者),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有三年获得二等奖学金)者;

5)在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各种竞赛、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体育类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同时每学年综合测评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其中有三年获得二等奖学金)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

()每年五月份,学生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 

()各学院对申请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并将已同意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3天,接受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名单及《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处将最终名单报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对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学校在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集体表彰。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的“以上”含本级。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