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命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2091

 

第一条   “生命奖学金”是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依照捐资者生命科学学院校友、社会热心企业和人士的捐赠意愿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根据捐资者的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学院党委负责评定、发放工作,并委托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收款人户名: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收款人账号:  44056901040005847)进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   评奖对象:华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   评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

    3、热爱本专业,积极参加专业学习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本科生当年度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名前60%);

    5、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优先考虑;

    6、已获当年度其它奖学金者原则上不予以考虑。

第六条  奖学金奖项设置

    1、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缴纳学费。

    2、原则上奖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每次资助优秀贫困本科生8名、研究生2名;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按学院通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2、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审核后将候选人上报学院;

    3、学院根据评奖条件,审阅申报材料,确定入选人员;

    4、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5、公示后如无异议将名单报送捐资者,发放助学金;

    6、举行颁奖典礼。

第八条   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要做到既要扶贫,还要扶志,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其自强自立的精神。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及研究生导师应关注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其成长成才。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一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