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456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61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中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加强学校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使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社团正常、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的广阔课堂。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与需要,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需要大力提倡成立各类科技文化社团,开辟第二课堂。

第三条  学生社团由校团委领导,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

第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社团成立申请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批准。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严禁学生社团从事邪教、非法传销等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九条  学生社团在校外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活动学校将依法劝阻和制止。

第十条  学生社团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为学生社团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学生社团应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指导下制定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在校团委指导下,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