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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5-07-23浏览次数: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代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教务员和辅导员。负责组织制定学院推免实施办法,落实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统筹分配推免生指标。

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如下:

(一)生物科学(生物学理科基地班)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情况进行分配;

(二)生物技术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的指标数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生升学深造率进行分配。

第六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根据学校推免文件执行。

第四章 推荐要求

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三)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即前三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

条 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前50%(含50%)之内。

(二)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应修课程;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五章 遴选推荐

条 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不组织专门的考试和面试。

第十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满足本学院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品德(定性评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和发展素养的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评价(85分)

学业成绩是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微专业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即截至推免申请时,应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且全部考试(核)合格,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学业成绩得分=个人GPA/专业最高GPA*85分。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具体评分标准参考“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评价方案”。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四)发展素养评价(5分)

发展素养评价包括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外语水平等,具体评分标准参考“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评价方案”。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重点考察学生在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和独立性。对于存在疑义的成果,专家审核小组应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对审核过程和结果形成详细书面记录,所有专家组成员均应签字确认审核意见。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章 推免程序

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方案。学院制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含综合评价方案),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

(二)学生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综合评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资格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审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评价。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按学院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五)学院公示。学院公示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六)材料提交。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第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第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pdf

 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2025年修订).xlsx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pdf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pdf

附件5.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说明和科技竞赛奖励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