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生命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4-07-04浏览次数:10



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安全规范。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

二、加强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教学、科研工作等实际需要,各单位、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危险化学品应在校内电商平台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允许线下自行采购。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应按照学校相关审批程序进行采购申请,严禁私自采购和非法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接受或者转让危险化学品。

三、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学校规定,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951号)相关规定执行。

2.管制类化学品应放置在标准安全柜内,按化学品种类性质等因素科学分类存储;存储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晒、24小时监控等措施,确保化学品安全;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管理,并定期检查及盘点。

3.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应当按需领用危化品,同时做好使用登记和管理。在符合要求的区域和设施内开展实验,使用期间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各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有明确的培训,对危险化学品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确保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正确无误。

四、加强处置管理

使用后应妥善处理剩余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私自倾倒和排放。处置前应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室内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存放管理区域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处置方式及注意事项。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回收化学废弃物及相关危险废弃物,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如实上报清单、配合回收工作。

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的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学院的安全稳定。


附件:

1.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华南农生科20234号)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





生命科学学院   

202473日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pdf

附件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pdf

附件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doc

附件4-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