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旗飘扬社区”工程,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学习引领”和“服务引领”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在社区活动中做到树理想、重品行、守纪律,我院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社区党员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本科生、研究生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评选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评选名额
本科生党员两名,研究生党员两名
四、奖励机制
获评“社区党员之星”者可以获得:
1、当学年综合测评加分(具体详见综合测评办法);
2、红色书籍等奖品。
五、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组织领导,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等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帮助其他党员和群众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积极建言献策。
4、思想作风优良,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当评两月未受学校学院违规违纪通报批评。
5、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要求申请的本科生党员上学期平均绩点达到3.5以上,研究生党员上学期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当评两月无上课违纪情况。
6、带头维护社区公共生活环境,积极参加社区的学习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满足评选两月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且至少一次参与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7、坚持理论学习,学思结合。当评两月通过“学习强国”APP理论学习积分不少于500分。
8、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者,优先考虑评选:
(1)积极参与当评两月举办的学院社区党旗红学堂活动、寻根红色故事会等一系列学生社区党建活动的党员优先考虑;
(2)积极参与当评两月组织的党员监督执纪工作(包括宿舍卫生检查、课堂纪律检查等)以及各类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党员优先考虑;
(3)积极参与党员学业互助帮扶活动的党员优先考虑;
(4)当评两月所在宿舍卫生情况达到优秀等次(本科生)或获得宿舍安全文明评比A等级(研究生)的党员优先考虑;
(5)积极向党务信息中心投稿,发表自己对社区党建工作、近期时政时事的建议与看法,或近期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的党员优先考虑;
(6)积极参与其他学生党建工作或活动的党员优先考虑;
(7)当评两月获得校级或院级表彰表扬的党员优先考虑。
9、每位同学一学年仅能获评一次,参评同学若未评选成功可以继续参与下一次评优。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党支部于每月底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党员同志积极参与申报评选,以个人自愿为主。申报的党员应如实填写“社区党员之星”申报表(附件1),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照,打包交至所在党支部。
2、民主评议。各党支部组织评议表决,由不少于2/3支部党员总数的党员同志(不包括参与该次申报的党员)对申报的党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并发表意见。由党支部书记填写评议结果和党支部意见。
3、支部推荐。各党支部根据社区表现与评议意见综合考虑,每两月至少推荐两名党员同志参与评选。
4、材料提交。各党支部统一于评选后的一周内将推荐同志的材料以党支部为单位打包,及时发送至学院党委党务信息中心策划部公邮(scausmdxchb@163.com)。
5、资格审核。由学院党委组织审核工作,委派学院党委党务信息中心成员成立资格审定小组,依据评选办法和支部意见,对申报同志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党委终审确定。对存在虚报材料和支部评议结果少于半数同意推荐情况的党员,应不予参与当评月份社区党员之星的评选。
6、评选公示。学院将对终审通过的社区党员之星进行公示亮牌及给予适当奖励,激励广大社区党员学生向先进学习。填写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学校。
其它说明
评选工作重要,请各党支部务必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谢谢配合。评选办法和相关申报表格请见以下附件。
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
何浩天 17278677095
邓泽彬 1599205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