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院在困难认定工作中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现将各工作组名单予以公示: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院(系)领导为组长,由辅导员、院(系)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
吕剑红、安娜、文继开、梁辰、梁春江、方媛媛、郭雪倩、何晃毓、沈荣鑫、尤辰江、冼梓平、刘桂婷
二、年级学生监督小组(以班主任、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
25级:张荣京、刘多多、黄宝怡、钟楷波、郑莉榕、窦明涵、丁熙涵、向思颖、赵家聪、沈宜楠、李晨昊
24级:刘亚林、王聪、黄乐盈、徐越、谢桂丹、谢欣朋、许诺、谢德润、黄彦君、韦昕彤、巢菲菲、林书仪、朱承翼、方伟杰
23级:尤辰江、贾倩、韩雨萌、陈焕晶、罗方局、刘潇然、梁婉澄、陈骏宏、李旺、黄宝怡
22级:柳青、梁祥修、段忠玘、潘滢安、汤博才、傅宗耀、王心怡、林梓达、何浩天、陈思何
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
四、职责分工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具体职责
1.培训宣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操作业务培训。
2.开展认定。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视情况组织院内交叉审核;提请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学生监督小组的具体职责
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具体职责
初步审核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对名单予以公示,及时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交困难学生申请材料。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